抓好示范建设 打造品牌亮点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创建,是对一个城市食品安全状况的再审视和重新打造;试点,是寻找共性问题并探寻解决办法的过程;示范,是把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的共性经验进行推广……

引领、驱动、辐射,示范超市、示范市场、示范食堂、示范企业,正在成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轮毂。让我们一起梳理这些亮点,感受创建工作的点点滴滴……

食品生产经营“三百”示范建设

以点带面整体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食品安全示范建设是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十大支撑性工程”之一,是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商超店、餐饮店、集中配餐单位、美食街、美食广场、高校等多业态、全环节开展示范建设工作,最终评选出309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其中,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等65家单位被评为示范生产企业,大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等62家单位被评为示范商超店,大连熟食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被评为示范市场,大连新海味餐饮有限公司等136家单位被评示范店,大连百年商城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被评为示范街,大连宜家家居有限公司美食广场等10家单位被评为示范美食广场,大连亚惠快餐有限公司加工配送中心等5家单位被评为示范中央厨房(配餐单位),大连医科大学等3家单位被评为示范校园。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309家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质量下降、标准降低的示范单位积极指导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示范单位称号,并在媒体公示“亮相”;对有违法行为的坚决查处,确保示范建设质量不断提升。同时,积极推进地产食品质量安全提升、市场规范化建设、餐饮单位明净行动、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助推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食品安全示范生产企业要符合“三个严格”“四个良好”“五个突出”要求,即原料进厂把关严格、成产过程控制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严格,生产环境条件良好、从业人员管理良好、不合格管控良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良好,质量安全意识突出、诚信经营理念突出、科学管理机制突出、产品质量水平突出、行业示范效果突出。

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要符合“八个达标”要求,即主体资格达标、食品安全管理达标、市场布局规划达标、业户档案管理达标、市场准入管理达标、日常管理达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达标、产品溯源管理达标。

食品安全示范批发市场要符合“八个一”“三统一”“四规范”要求,即建立一个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一个检验室(站)、建立一套管理制度、设立一个便民服务亭(点)、设置一块LED显示屏、配备一套清洁消毒设施、设置一处垃圾集运处理场所、设置一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销毁设备设施,统一市场销售者档案、统一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信息公示牌、统一索证索票管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主体资格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管理规范。

食品安全示范经营者(企业)要符合“五规范”“三健全”“六落实”要求,即主体资格规范、经营过程控制规范、食品贮运规范、食品标签管理规范、特殊食品销售管理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不安全食品退市、召回制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健全,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一般性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禁止性规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食品追溯管理。

食品安全示范餐饮店要符合“四规范”“三严格”“两透明”“一提高”要求,即经营主体资格规范、布局流程规范、从业人员管理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规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制度、严格过程控制,食品加工操作透明、食品安全状况透明,积极采用先进管理模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食品安全示范街要符合“两个达标”“两个建立”“六个统一”要求,即区域内餐饮单位量化等级均达到B级(含)以上、区域内餐饮单位80%以上达到示范餐饮店标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巡查制度,统一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统一公示牌(含量化等级)、统一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统一公示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统一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统一公示餐饮安全投诉举报电话。

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参照供港标准提高舌尖安全系数

肉类和蔬菜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食品,每天都有大量肉类和蔬菜从四面八方聚集到大连,流向百姓餐桌。由于两类食品需求大、品牌多、来源广,加上偶尔还会夹杂着负面、消极、谬误的谣言,很多人都曾被“私屠滥宰来源不明”“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所困扰,经常会面临吃与不吃的两难选择。如何才能买到放心肉、吃上放心菜?这个问题百姓关心、社会关注,是关系民生和稳定的大事。为此,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市大型食品连锁超市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遴选出32家大型商超作为首批参与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企业,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积极推行“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等采购模式。2017年评选出大连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12家,2018年计划评选13家,实现以点带面,发挥超市食品供应主渠道辐射带动作用,推进示范超市肉菜质量满足供港标准要求,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促进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优化升级,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

●示范超市标准更严

优化采购源头管理。采取“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等采购方式,保证生鲜肉全部来自合法屠宰企业,蔬菜来自规模种植基地,购进的食用农产品100%做到源头可追溯,鼓励向满足供港肉菜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采购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超市引导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利用“二维码”标签等手段实现源头追溯信息化,方便消费者查询,源头追溯信息标签率要逐步达到70%以上。提升肉菜质量安全标准。设立满足供港肉菜标准的肉菜专柜,并依照供港肉菜检验标准对专柜肉菜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指标实施检验检测,实现与供港肉菜同标同检。实施肉菜质量安全公开承诺。超市在零售门店的显著位置以及符合供港肉菜标准的肉菜专柜,设置公开承诺牌或者电子信息屏,向消费者承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源头采购管理、检验检测适用标准、选用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检验检测方式、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保障质量安全措施等事项,明确承诺所经营的肉菜产品符合供港标准,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强化风险管理。采取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等科学手段,严格实施食用农产品经营过程管理,严防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鼓励超市取得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示范超市要求更高

一要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到对应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超市零售门店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二要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供应商审查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库存食品定期清理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处置制度、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的制度。三要具备与所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相适应的贮存、陈列、销售等设施设备,做到分类贮存、陈列和销售,避免不同品种、不同来源的食用农产品混杂或者堆放,防止交叉污染。四要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供应商审查制度,检查食用农产品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超市要对首次签约的供应商100%进行审查,并对其他供应商每年确定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五要定期检查并记录食用农产品运输车辆或者工具的卫生状况及温度控制设施运行等情况,查验并留存入场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感官检验,如实记录供应商、种养殖基地(屠宰企业)名称、品种、数量等相关信息。六要针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环境和设施设备卫生清洁、从业人员健康和规范操作、食品安全关键点控制等情况,进行部分项目或者全项目全流程排查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七要通过设置标签或者公示牌等方式,对食用农产品实施标签标识管理。八要停止销售经检查或者检验检测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用农产品,并在零售门店发布通告告知消费者、召回问题食用农产品。

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 消费者可实时查看后厨参与监督

到什么样的饭店吃饭食品安全有保证?对于这个消费者非常关注的问题,大连深入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明净行”活动,目前,全市已有超过2000家餐饮服务单位实行明厨亮灶。所谓明厨亮灶,是指餐饮服务单位通过采用玻璃隔断、开放式厨房,或者通过实时视频设备,将后厨食品加工过程展示在消费者面前,实行“透明厨房、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这样一来,消费者可实时察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及后厨卫生状况,提升食品安全信心。企业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不断强化诚信自律意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范围更“广”。近年来,我市主要以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和加工经营场所1000平方米以上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扎实推进明厨亮灶工作,采取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加工操作过程等方式,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强化经营者诚信自律、守法经营意识,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在此基础上,我市进一步扩大范围,在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致力打造“阳光厨房”“透明厨房”,不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服务更“好”。监管部门抓好对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的监督指导,区分企业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质量。一是提前介入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餐饮服务单位,帮助搞好整体规划设计,优化食品加工布局流程,引导实施明厨亮灶;二是深入现场对经营中计划实施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指导,根据经营场所实际情况,择优选择具体展现形式;三是进一步加强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经营条件差、不主动实施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督促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手段更“活”。各级监管部门立足地区实际,主动创新工作方法手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动员提高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的积极性,扩大覆盖范围。一是将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等,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对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适当给予补贴;二是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借助社会力量为餐饮服务单位免费提供“明厨亮灶智能终端设备”,减轻餐饮服务单位经济负担;三是注重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组织和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借助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活动,扎实推进明厨亮灶工作。

氛围更“浓”。依托报纸、微信、短信等平台,采取发放告知书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夯实群众基础。一是宣传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公众关注并积极参与,通过推行明厨亮灶推动群众监督;二是加强对各类持证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者的教育引导,提高思想认识,引导其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三是大力宣传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举措和成效,切实使明厨亮灶工作深入人心。

政府投资、补贴、引导 保障市民“菜篮子”新招频出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社会投资为主,在高度市场化的同时,存在着管理不够规范、价格不够稳定等问题,因此,建设一批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势在必行。按照规划,大连市目前正着手推进两个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政府与批发市场签署公益性合作协议,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可以采取建立肉类蔬菜储备机制及财政补贴等形式,完善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促进食品安全、推动绿色环保等方面机制,提高市场调控能力,提升保障供应和稳定价格等功能。在应对突发事件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开展保供、稳价和质量安全等公益性服务。对开展公益性建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补贴。

大连市积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对年交易额前六位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要产品追溯等方面的升级改造和建设,给予当年用于升级改造和建设投资额50%的财政补贴,每个批发市场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积极支持公益性平价社区菜店建设,在大连市区选取30家自营生鲜超市,对符合相关条件和标准的生鲜超市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每个生鲜超市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支持“菜篮子”连锁生鲜超市建设。对拥有自营连锁门店5家以上的生鲜超市企业,每新建一个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生鲜超市,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一次性给予项目总投资额30%的补贴资金,每个生鲜超市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市区拥有5个以上门店的连锁便利企业,对其所属经营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且从事生鲜食品销售的门店,给予每个门店每年1万元的资金补贴。市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拥有5个以上门店的连锁便利企业,对其所属经营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且从事生鲜食品销售的门店,给予每个门店每年0.5万元的资金补贴。

另外,市政府先后出台《大连市消费品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大连市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大连市2017年社区菜店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通过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产品流通能力建设,为全市“菜篮子”零售网点科学布局,提高农产品市场流通能力、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促进食品安全、方便居民消费打下良好基础。目前,全市拥有1家符合辽宁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标准的连锁零售企业和1家符合公益性农产品零售市场标准的连锁零售企业,基本实现了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成2个农产品零售网点的目标,目前,全市农产品生鲜超市达到1399个。2017年,共完成30家连锁生鲜超市建设项目,并给予每个店铺20万元的财政支持。出台了《大连市冷链物流业发展规划(2016-2025)》《大连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大连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专项支持政策和规范,积极在冷链物流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方面予以资金支持。市政府食安办出台了《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与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框架协议等制度,着力推进食用农(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在保障传统“菜篮子”的基础上,我市还鼓励发展“社区智慧微菜场”,以自动售菜机、网订店取等形态,采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的新型售菜模式,提供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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