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检出8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38号省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检出8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及餐饮具。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已组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核查处置,现将抽检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同新河湟老灶兴海路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大葱,其中噻虫嗪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共和真蜀味麻辣烫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三)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星河湾华联综合商贸有限公司发到家分公司销售的白心红薯(甘薯),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四)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八宝镇聚丰早餐销售的油条(自制),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五)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格尔木达吾水果蔬菜店销售的小乳瓜(番木瓜),其中噻虫胺、噻虫嗪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六)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大通清泽源餐饮店使用的小圆盘,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七)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青海钰熹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翅碗(餐饮具),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八)青海省海北州刚察县刚察聚膳阁餐厅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碗,其中大肠菌群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